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《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提出:
——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。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,如岗位绩效工资制、岗位薪点工资制、岗位等级工资制。竞争上岗,岗变薪变。
——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。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实行企业领导人年薪制。要将考核结果与董事会、经理层成员的工资收入相联系,拉开工资收入差距。
——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政策,对科技骨干探索试行年薪制和股权、期权办法。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,同科技人员分别签订工资协议。
该意见还提出积极稳妥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。一是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,职工持股坚持自愿原则。二是积极试行技术入股,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。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,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。三是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。